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金管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二、王晓昆(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检查未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罚款40万元 二、对王晓昆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