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金管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抵押评估费由客户承担;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