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金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漳金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福建平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三、向尚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个人按揭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福建平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