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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4-15 14:46:40 威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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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原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韩乐坊洪太极店经营的大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原香花生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月3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进了原香花生1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原香花生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验了供货者和生产者的许可证及该批次原香花生的产品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台账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原香花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原香花生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韩乐坊洪太极店销售的大花生米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月1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韩乐坊洪太极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韩乐坊洪太极店购进了大花生米20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韩乐坊洪太极店经营不合格大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验了供货者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大花生米的产地证明和检验报告单,建立了进货台账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大花生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大花生米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韩乐坊洪太极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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