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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号)

2024-02-01 17:31:28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企业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玖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丝(五香味)、牛肉粒(五香味)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玖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的灯影牛肉丝(五香味)共生产300袋(规格:248克/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8日的牛肉粒(五香味)共生产500袋(规格:208克/袋),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该2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向经销商发布召回通知,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的灯影牛肉丝(五香味)召回12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8日的牛肉粒(五香味)召回13袋,其余产品经销商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消费者退回。召回的25袋产品由执法人员进行了封存没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重庆民茂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二荆条和老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民茂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二荆条”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5日从罗奇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15kg;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从朱保金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8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老姜”和“红二荆条”,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李长平销售的老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30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李长平(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日从阳义茂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100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老姜”,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昌州街道吉易盛食品超市销售的白芹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20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吉易盛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芹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从李洪梅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5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白芹菜”,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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