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湖南省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2024-01-19 16:55:31 醴陵市人民政府网站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C20232414

产品名称:原味葵花籽(烘炒类)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 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原味瓜子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5kg/袋的卫健牌原味葵花籽50袋,生产加工的成本价同销售价均为80元/袋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1日提供了与上述被抽检同一批次的原味瓜子合格检验报告,调查期间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查封、扣押。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售出后顾客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高温环境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储不当。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以后,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积极配合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了食品安全意识培训与管理。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 ...

  • 向着建设汽车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行—— ...

  •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 冬日绿意浓​——探访新疆昌吉未来农 ...

  • 吉利星睿AI大模型正式发布 进入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