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贵州】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12-28 15:40:41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image.png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遵义鑫宝禄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森鸣泽天然饮用泉水”和“遵南三泉天然饮用泉水”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遵义鑫宝禄山泉水厂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涉案批次桶装“森鸣泽天然饮用泉水”是2023年9月11日生产的,共生产数量67桶,销售价格为1.5元/桶,货值金额为100.5元。至案发之日止,该产品已售完。涉案批次桶装“遵南三泉天然饮用泉水”是2023年9月11日生产的,共生产数量127桶,销售价格为1.5元/桶,货值金额为190.5元。至案发之日止,召回1桶。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遵义鑫宝禄山泉水厂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该批桶装天然饮用泉水是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出去,公告发布至当事人整改结束,没有接到该批产品有不良反应的回复,也没有消费者来退赔购买的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核,当事人已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诚信 ...

  •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

  • 辽宁省北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 ...

  • 以“热爱、超越、臻善”践行梅赛德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