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6日。
(图源: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法》明确,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户籍限制,且取消了原有的银川市社保缴纳门槛,灵活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即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在提取、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年度结息、免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原则上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参照本人社保缴存基数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具有自主选择权,可参照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就业情况,在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职工缴存账户之间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可以累加。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参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个人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办法》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缴存人未申请贷款的,停止缴存后可随时申请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销户。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购买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还可申请住房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