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吴修科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吴修科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抽样批次香蕉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香蕉,抽样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56元;3.罚款5000元。
二、永川区真果味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真果味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抽样批次香蕉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香蕉,抽样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60元;3.罚款5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