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9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元;2.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