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10月郧西县食品安全抽检公示 (第一批),其中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柯于清经营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NXA20231000914,抽样日期:2023年10月11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6日,向柯于清送达了不合格碗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餐具是自己清洗消毒,因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不合格。截止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柯于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接收报告后当事人积极主动自查,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作为餐饮服务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未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等原因所致。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规范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