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2期),涉及我市6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0943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福明集品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福明集品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84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1017的鲜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涌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涌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鸡蛋,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65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60.98元。
三、抽样编号为DJC23330200005131020的桑葚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涌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涌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桑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65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58.7元,罚款10000元。
四、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1365ZX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邱隘阿宾饭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邱隘阿宾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64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五、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1387ZX的辣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呷饭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呷饭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编号为“甬仑市监处罚〔2023〕3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六、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1091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日初莲花购物有限公司兴宁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日初莲花购物有限公司兴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6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款1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