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11月1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获悉,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大豆油被查出质量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称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江福”大豆油【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批号:2023/2/22】(规格型号:5L/桶)抽检不合格,涉及溶剂残留量项目不达标。
该款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测值为6.5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大豆油》(GB/T 1535—2003)中规定,四级压榨成品大豆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据悉,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农垦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涉及——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范围收购:水稻、玉米;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饲料生产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已不止一次抽检不合格。
此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19期食品抽检通告显示,标称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江福”笨榨熟豆油(生产日期:2022/7/19)(规格型号:900ml/瓶),其中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就产品接连抽检不合格一事,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方接电话的人听闻本网想了解的内容后称“我们领导不在,没时间”,随后便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