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003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00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7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128号的潼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油麦菜(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采购日期:2023-07-22)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3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的油麦菜的《检验报告》(No:A2230270882138007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潼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我局调查处理。当事人进一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定期安全自查,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于2023年9月10日通过了复查验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调查,于2023年1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渝潼南市监不罚告字〔2023〕304号)。
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购进涉案油麦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