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第14期。
近期,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3件。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任务区分 | 抽样编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地址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1 | 市抽 | DBJ23320100275244508 |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 | 文蛤(贝类) | 2023/7/19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文蛤是从福州贤兴强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共购进7公斤,货值47元,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目前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
2 | 市抽 | DBJ23320100275245914 | 南京市玄武区朱先进水产经营部 | 南京市玄武区峨嵋路25号 | 鲈鱼(淡水鱼) | 2023/7/28 | 氟苯尼考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5公斤,货值120元,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鲈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0元;3.罚款300元。 |
3 | 市抽 | DBJ23320100275245750 | 南京市玄武区毛文富水产店 | 南京市玄武区兰园集贸市场 | 鲫鱼(淡水鱼) | 2023/7/27 | 恩诺沙星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5公斤,货值60元,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鲫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购进鲫鱼(淡水鱼),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