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
突出重点排查
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尽快更换照明设备切实整改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办法》等,印制并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见附件),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强化监管执法
加强监管执法,在《办法》实施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备的,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理。(通讯员 宗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