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7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在重庆市长寿区文苑西路2号1-1对重庆市长寿区电大酒店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盘)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0月23日,本局收到了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D23SC09535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复用餐饮具(盘)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0月23日,本局向重庆市长寿区电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场告知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重庆市长寿区电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盘)已使用完毕,直至2023年10月30日,一直未收到使用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盘)导致不良反应的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重庆市长寿区电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重庆市长寿区电大酒店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市长寿区电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落项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未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分池浸泡、清洗,二是在清洗餐饮具时增加冲洗时间,三是通过消毒柜消毒、高温蒸煮等方式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