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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2期)

2023-11-07 17:3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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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2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北新区陶涛大碗面馆使用的凉菜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4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不规范。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市高淳区多惠多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麻油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94.8元;已销售3公斤,共计3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文件。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麻油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85公斤,共计85公斤,货值453元;已销售85公斤,共计8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96元,罚款5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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