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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0期)

2023-11-06 18:04: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31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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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0期)

现将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柳师傅糕点加工经营部生产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使用了少量脱氢乙酸钠加工生产一批馒头,数量约800个,货值320元,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没收1袋脱氢乙酸钠,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0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书逢果蔬店经营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80元,已售罄。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60元,罚款2000元。

南京林美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和汤碗,饭碗的大肠菌群项目,汤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浦口区馨宝麻辣烫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南京市康新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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