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6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该企业经营的鲈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经抽样检验,所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3日向天津市蓟州区孙志强海鲜坊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7月25日自己去天津市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没有记住具体是哪户,也没有索要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当天共购进上述鲈鱼2.5kg,进货价48元/kg,售价是60元/kg。当事人接到报告第一时间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当事人未索要进货票据,未记录进货明细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综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本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罚款伍仟伍佰(55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该企业对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