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哈密市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生姜”。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哈密市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7-17),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标准值≤0.2mg/kg,实测值0.5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启动召回程序,进行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生姜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