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6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903303130348的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禾嘉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项目检出值0.7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际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7月2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当事人怀疑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导致超标。
当事人舟山市禾嘉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甲拌磷项目农残超标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涉案食品的采购过程中,索取了涉案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涉案食品的快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来源,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适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舟山市禾嘉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甲拌磷项目农残超标芹菜的行为,本局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