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2023-10-26 12:42: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image.png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生产经营者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爱尚餐饮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爱尚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牛蛙,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采购的上述批次食品均用于监督抽检消耗及制售成餐饮成品食用消耗,现场已无不合格批次产品库存,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和查扣措施,当事人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处罚款4000元。

二、苏雪梅销售的红小米辣(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雪梅(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红小米辣(辣椒),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未按照规定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未造成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8元;2.处罚款500元。

三、重庆澄仔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仙女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澄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仙女豆干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被抽检批次的仙女豆干由当事人委托武隆区驴毛坡炒菇菇农副产品店生产。当事人收货时,查验了武隆区驴毛坡炒菇菇农副产品店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出库单、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按储存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运输及销售,不合格原因初步判断为生产环节所致。为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履行好委托方责任,加强对生产方的食品安全监督,定期开展产品委托送检。当事人按要求开展了自查整改,并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委托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该批次“仙女豆干”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属于生产环节的问题,且当事人作为委托生产商,在与生产商武隆区驴毛坡炒菇菇农副产品店签订的《委托代加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生产环节的问题由生产商负责,故当事人作为委托生产商,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案件中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 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新世界花园 ...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你点我检 ...

  • 江西省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