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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26 11:29: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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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潼南区果真香水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3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人员按照《2023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的要求对位于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新街102号的当事人经营的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的香蕉(购进时间:2023年7月13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监督,抽取样品4.096千克。2023年8月1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E23SZ05713),报告显示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从陈某某处以67.5元/箱的价格购进4箱香蕉(10千克/箱),其已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批次香蕉农产品农残检测报告单,并索取了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经营1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渝潼南市监不处字〔2023〕250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开展约谈教育,强化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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