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期),涉及金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果子秀果味果冻”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31023306130154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果子秀果味果冻,标称生产企业为金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01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金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金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果子秀果味果冻”605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金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果子秀果味果冻”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委托商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仓库温度超过产品储存条件要求,导致产品内在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抽检菌落总数不合格。因违法事实在流通环节,不在生产环节,金冠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果子秀果味果冻”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立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2、处以罚款52000元;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