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期),涉及晋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鸡精调味料(粒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335062537263010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粒状)”,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粒状)”16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粒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鸡精调味料(粒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654.8元,并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