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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12 15:1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11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4期),涉及重庆天鲜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青椒,江北区千果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五月脆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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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4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食品经营者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喻乐文销售的苹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喻乐文(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苹果经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市渝北区海领(临空)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水果区1-3摊位陈希芬处。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检验合格证明,收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重庆天鲜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天鲜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青椒,经抽样检验,香蕉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椒的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购进自重庆市江津区珊瑚大道双福国际农贸城水果交易区04b-056号摊位周梅处。不合格批次青椒购进自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0b区016号是从江津区佐罗蔬菜经营部。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措施,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检验合格证明,收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要求当事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三、江北区果绿满堂水果店销售的精品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果绿满堂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精品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精品香蕉时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精品香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江北区鲜丰水果经营部销售的A级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鲜丰水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A级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A级小台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8元;3.罚款5000元。

五、江北区千果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五月脆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千果汇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五月脆桃,经抽样检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个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系从江津双福水果批发市场内个人摊贩处购进,为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北区千果汇水果店销售的不合格香蕉、五月脆桃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召回,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6元;3.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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