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ZJ23120000111130083),涉及天津市崔昌桂副食调料经营部经营的水晶蒜(盐水渍菜)。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ZJ23120000111130083)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GZJ23120000111130083),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水晶蒜(盐水渍菜)(生产日期:2023-05-2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崔昌桂副食调料经营部。该批次水晶蒜经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1g/kg,实测值为0.24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8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5月23日从天津市乐润鲜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水晶蒜(盐水渍菜)30kg,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52元,违法所得32元。当事人对该批次水晶蒜开展召回,截至目前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的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罚款2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崔昌桂副食调料经营部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水晶蒜,非经营环节导致,但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到位。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