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恒坛老酱酒。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 SC10103230106143JD1 | 恒坛老酱酒 | 2023-01-03/2023-06-19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亚洲醇酒厂 | 深圳市惠宜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酒精度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6月19日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亚洲醇酒厂生产的产品名称为“恒坛老酱酒”进行抽检,该产品标称生产厂家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亚洲醇酒厂,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经抽样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T26760-D2011《酱香型白酒》明示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酒精度50.8),检验报告编号为NO:SC10103230106143JD1,经调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亚洲醇酒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亚洲醇酒厂处人民币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