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7日,本局委托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寿区晏家百润惠民超市销售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6-22)、青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3-6-27)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份(抽样单编号:DBJ23500115650330771、DBJ23500115650330772),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6张。2023年7月13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D23SC05947),该批次花生米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8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D23SC05946),该批次青小米(辣椒)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14日和2023年07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12kg、青小米(辣椒)1.5kg,花生米除抽检检验3.074kg、青小米(辣椒)除抽检检验1.016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接到消费者前来退货,期间亦未接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青小米(辣椒)镉(以Cd计)项目抽检不合格是由于当事人没做好进货查验,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并开展自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收集查验进货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