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40号)。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40号)
按照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于2023年6月16日对新化县枫林街道好又多批发超市经销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
生产日期:2023-06-13
生产单位:新化县三联洞山泉水厂
生产单位地址: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双井村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10日,本局在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JD20230460)后,依法向新化县枫林街道好又多批发超市送达了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文书,并对该代售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采购,当日该产品抽样基数为15桶,我局抽样了7桶,其余8桶在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检验报告》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另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24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新化县枫林街道好又多批发超市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积极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2.履行销售者义务责任,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