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东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8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3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6月8日)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6月28日,本局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30270882107070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2023年6月8日,当事人从陈某处以8元/kg的价格购进3件香蕉(10kg/件),其已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批次香蕉农产品农残检测报告单,并索取了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开展召回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李东风)经营1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渝潼南市监不处字〔2023〕210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教育如下: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