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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15期)

2023-09-22 16:1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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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15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绿尧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产香蕉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共购进了上述国产香蕉950公斤,货值金额2375元,已全部销售完。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产地购入,当事人只是一个销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国产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该公司在进货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免罚字〔2023〕00043号。

南京市江宁区赵银海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生姜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经营部经营上述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货值200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未召回原因:涉案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在种植过程中有农药残留,从而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生姜的行为,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3〕00460号。

江苏华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杨梅(大果)、杨梅(中果)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企业经营杨梅(大果)15公斤,货值240元,杨梅(中果)8公斤,货值120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有杨梅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在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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