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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2023-09-15 12:09: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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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樊安玲百货超市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樊安玲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5公斤老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老姜,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9.35元;2.罚款5000元。

二、永川区好再来百货超市经营的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好再来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仔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6.5公斤仔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仔姜,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形,且我局已对该批次仔姜供货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三、永川区定勇生活超市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定勇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9公斤老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老姜,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0.24元;2.罚款5000元。

四、永川区蕊佳百货超市经营的仔姜、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永川区蕊佳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仔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永川区蕊佳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经抽样检验,蚍虫林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分别送达了仔姜和香蕉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10公斤仔姜和25公斤香蕉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仔姜、香蕉,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仔姜和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进行并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均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7元;2.罚款5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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