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6号)

2023-09-15 11:30: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6号)。

image.png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6号)

在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中,我局于2023年6月1日对涟源市乐堡咭奶茶店经营的“柠檬味果味饮料”食品进行了现场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CFU/mL,标准指标:n=5、c=10²、m=10⁴,实测值:13000、3500、12000、6000、3900,单项判定: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柠檬味果味饮料

购进日期:2023年5月20日

购进单位:娄底市娄星区聪聪副食商行

购进单位地址:娄星区涟滨东街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6月1日,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涟源市乐堡咭奶茶店经营的“柠檬味果味饮料”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食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样品信息栏显示:

样品名称:柠檬味果味饮料

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

样品来源:外购

样品属性:普通食品

生产日期:2023年3月25日

单    价:1元/瓶

抽样基数:18瓶

2023年6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NO:FHN20230623395)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CFU/mL,标准指标:n=5、c=10²、m=10⁴,实测值:13000、3500、12000、6000、3900,单项判定: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6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NO:FHN20230623395)依法送达至涟源市乐堡咭奶茶店。现场已无2023年6月1日抽检不合格批次“柠檬味果味饮料”食品,均被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除抽检外其余均已售完。办案人员按规定对供货商进行核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6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和采购食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建立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十二节第三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从轻处罚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5000元;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

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018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经当事人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产品时天气气温高,可能在产品的运输途中和仓储间存在缺陷,影响食品储藏温度,导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并做出如下整改:1.店内不再经营饮料;2.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立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 坚持系统观念引领 加快质量强国建设 ...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因地制宜发展辣椒 ...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积极开发建设光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