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3年35 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3年35 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Y(S)[23-3-29-298]
产品名称:原味葵花籽
问题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99g/100g,标准指标为≤0.80g/100g;霉菌项目实测值50CFU/g,标准指标为≤25CFU/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3年05月15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亿邻百货精品超市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湘芸路1355号中建玥熙台16栋108、109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07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21栋1号的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向荣杂食经营部采购的原味葵花籽用于销售。2023年6月8日,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原味葵花籽进行抽样检验,被抽检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为≤0.80g/100g,实测值为0.99g/100g;霉菌标准指标为≤25CFU/g,实测值为50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JY(S)[23-3-29-298]),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抽样后剩余同批次的原味葵花籽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涉案原味葵花籽,一共采购10公斤,进货价格20.8元/公斤,销售价格29元/公斤,货值290元,获利82元。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证照、配送单及付款记录。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99g/100g,标准指标为≤0.80g/100g;霉菌项目实测值50CFU/g,标准指标为≤25CFU/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2元;
2、罚款3000元。
合计罚没金额3082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