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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扁面条”核查处置结果

2023-09-11 17:4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025号)。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025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扁面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扁面条。被抽样单位:栾城区美食林超市(梁月伟)。购进单位:栾城区荆文霞面制品店(栾城区楼底镇东尹村宝程农贸市场面食区3号)。采购日期:2023年5月18日采购,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0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栾城区美食林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抽检不合格的扁面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但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条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元。(叁拾陆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036元。(伍仟零叁拾陆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石处罚〔 2023 〕13012423000070号(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8月28日)。购进单位:栾城区荆文霞面制品店经营自制扁面条中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栾城区荆文霞面制品店改正(《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栾市监【2023】LD731号,时间: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改正的,处伍佰元以上一千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栾城区荆文霞面制品店已经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对自制的扁面条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合格。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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