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8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 DBJ23120102115031119),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豫来香小吃店采购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辣椒(抽样单编号:DBJ23120102115031119,抽样日期:2023年5月23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辣椒15公斤,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已无库存。该批次不合格辣椒产品货值金额30元。
当事人未实行餐饮原料控制要求,存在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辣椒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沽罚〔2023〕34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制定并严格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停止采购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