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0号)。
(2023年第5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家生产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新冉冉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苕粉(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纯红苕粉(淀粉)共计2400袋,抽样11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纯红苕粉(淀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新冉冉升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新冉冉升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红薯粉淀粉带入终产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31日对重庆新冉冉升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新冉冉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卢超餐饮店经营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卢超餐饮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的共计20L,抽样1L,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当事人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反复使用煎炸过程用油制作食品,多次高温使用后导致抽检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整改,严格控制煎炸过程用油使用的次数。整改后,对当事人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6日对江津区卢超餐饮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卢超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清凉薄荷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3日的清凉薄荷水共计 1440瓶,抽样15瓶,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清凉薄荷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是产品使用原料不合格(原水微生物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加大对原料消毒;2、加大生产环境(空间)、灌装设备、管道污染的消毒;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添加环节:用具、添加口、搅拌罐等清洗消毒;4、加大对人员卫生及管理:手消毒、口罩衣帽等规范。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及酵母指标不合格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