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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豇豆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08-22 16:31: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1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05号),涉及南充市高坪区大佳华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南充市高坪区恒瑞宣超市销售的油麦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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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05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高坪区大佳华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3月1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充市高坪区大佳华百货经营部。检验结果:乙酰甲胺磷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充市高坪区大佳华百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豇豆4.2公斤,销售4.2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南充市高坪区大佳华百货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排查食品质量问题源头。(2)严格把控采购关,设置专人负责进行采购,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采购一律索证索票,以及检验合格报告,向供货单位索要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保存相关凭证等。

二、南充市高坪区恒瑞宣超市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麦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1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充市高坪区恒瑞宣超市。检验结果:阿维菌素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充市高坪区恒瑞宣超市共购进该批次油麦菜16.73公斤,销售16.73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南充市高坪区恒瑞宣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6.2元;(3)处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严格把关蔬果类商品采购及上架全过程。严格筛选供货商,供货商资质必须齐全,所供应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好再上架。以保证广大居民可放心食用。(2)定期检查好所有食品的生产日期,及时下架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商品。包括及时下架包装破损或污染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商品。

三、南充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友加土豆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友加土豆淀粉,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2日,规格型号:260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充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充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友加土豆淀粉30袋,销售10袋,库存20袋。南充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免予处罚,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友加土豆淀粉共计20袋。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针对食品收货严格把关,要求厂商逐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2)统一留存的食品档案证件。

四、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相如特产总店唐丽销售的、标称由四川赋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如赋圣手撕兔(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相如赋圣手撕兔(五香味),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规格型号:480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相如特产总店唐丽,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赋圣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果: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相如特产总店唐丽共购进该批次相如赋圣手撕兔(五香味)20袋,销售20袋,库存0袋,召回0袋(已全部售完)。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相如特产总店唐丽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落实进货查验记录。

生产环节: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四川赋圣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相如赋圣手撕兔(五香味)60袋,销售60袋,库存0袋,召回0袋。四川赋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2)罚款10000元。

2、排查整改

经分析,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是:包装后杀菌工艺时间较短和随着气温升高等原因。针对以上情况,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全厂停产进行整改,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及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下架并召回该批次手撕兔产品。(3)对环境和使用的工具进行消毒。(4)车间进出必须更换工鞋,工衣,洗手消毒。(5)延长杀菌时间。(6)严格对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把控,不定期抽样进行检验。

五、蓬安县酥香门地食品坊生产的锦衣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锦衣麻花,生产日期:2023年4月19日,规格型号:409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蓬安县酥香门地食品坊,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蓬安县酥香门地食品坊。检验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蓬安县酥香门地食品坊共生产该批次锦衣麻花60袋,销售60袋,库存0袋,召回0袋。蓬安县酥香门地食品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2元;(2)罚款10000元。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检查生产车间卫生。(2)生产上带有铝的生产设备和带铝的用具全部更换成不锈钢材质。(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4)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六、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销售的、标称由营山县翠林食品厂生产的鸡蛋麻花和标称由成都市锦天康食品厂生产的绿毛峰直条A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蛋麻花,生产日期:2023年3月9日,规格型号:500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营山县翠林食品厂。检验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产品名称:绿毛峰直条A,购进日期:2023年3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成都市锦天康食品厂。检验结果: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

1.行政处罚

经调查,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共购进该批次鸡蛋麻花16袋,销售16袋,库存0袋,召回0袋;购进茶叶“绿毛峰直条A”2.50公斤,销售2.222公斤,库存0.278公斤,召回0公斤。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不合格茶叶“绿毛峰直条A”0.278kg;(3)没收违法所得602.6元;(4)处罚款20000元。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为了保证商品质量,质检报告过期了或者不是该批次的检验报告,一律拒绝收货 ,收货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做好记录台账。(2)加强商品标签管理,确保标签上信息完整,清晰可见。

生产环节

1.行政处罚

经调查,营山县翠林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鸡蛋麻花50公斤,销售50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营山县翠林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0元;(2)处罚款10000元。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的产品。 (2)组织回访,对该批次产品的购买方进行回访。(3)积极整改,严把质量关。(4)加大抽样送检批次。(5)严把采购关,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原料进厂。

七、阆中市聚茗轩茶业店销售的竹叶青(茶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竹叶青(茶叶),购进日期:2023年4月2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阆中市聚茗轩茶业店。检验结果: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阆中市聚茗轩茶业店共购进该批次竹叶青(茶叶)5公斤,销售3.83公斤,库存1.17公斤,召回0公斤。阆中市聚茗轩茶业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竹叶青茶叶1.17kg;(3)处罚款2500元。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认真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并按照食品标注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销售。(2)不断强化自身的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定的学习,以更好进行合法合规经营。(3)认真建立进销货台账,做到有据可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反映。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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