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31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3年第76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单编号:DBP2333100002734269的海虾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P2333100002734269;产品名称:海虾;购进日期:2023年4月24日;不合格项目: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横峰东塘菜场+金林鹏。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NO:F20230588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其4月24号销售的海虾经抽样检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负责人金持华现场签收,并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问题项目无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涉案批次海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温岭水产批发市场一商户进货上述海虾共计3.35kg,进货价是68元/kg,并以7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次海虾全部用于抽检并未销售出去,共计货值254.6元。抽样人员已现场支付抽样费用254.6元。当事人已无法提供供货者信息。
(二)2023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海虾进行抽检,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No:F20230588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海虾经抽样检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海虾。当事人负责人金持华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检验结论不合格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现场测量,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面积长为4.146米,宽为3.652米,面积约为15.14平方米。
(三)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已忘记具体是从哪家供货商进货。
(四)当事人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应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4.6元;2、罚款3000元。(温市监处罚(2023)1166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