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六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老许炒货店经营的桑葚的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XBJ23320117920931768)。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377g/kg、糖精钠(以糖精计)0.106g/kg,标准指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得使用。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04月02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桑葚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20元/kg,销售价格30元/kg,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桑葚供货商额外违法添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罚〔202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