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江津区2家经营企业、1家生产企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一、江津区朱杨镇张红平价超市经营的美国青豆(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04月10日的美国青豆(香辣味)共计4kg,抽样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美国青豆(香辣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朱杨镇张红平价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朱杨镇张红平价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处理不完整和加工过程再次污染,导致大肠菌群项目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9日对江津区朱杨镇张红平价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第1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的重庆怪味胡豆(原味)共计166.4kg,抽样4.68kg,该第2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的重庆怪味胡豆(原味)共计166.4kg,抽样4.6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两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原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熬糖锅里面有上一批次残余的糖渣没有清理干净,留在了新批次的怪味胡豆上。由于去年12月生意不好,两次生产的间隔时间较长,所以导致菌落总数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生产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整改。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李小彦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5日的老姜共计50kg,抽样3.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 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李小彦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李小彦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未做到农药管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制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5日对李小彦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