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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渔岸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案

2023-07-12 14:3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永90号),涉及深圳市渔岸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永90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渔岸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计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而继续使用,或者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渔岸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FQ11N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唐杰东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8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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