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3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名称:“甜甜怡情梅”,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3月15日,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名称:“甜甜怡情梅”,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3年4月14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甜甜怡情梅”于2022年12月15日购进将乐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原料“玫瑰梅”,同批次购进40斤,购进单价7.50元/斤。当事人以该批次“玫瑰梅”为原料(去掉耗损),分装为“甜甜怡情梅”78瓶(248克/瓶),已经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8元/瓶(248克/瓶)。案发后召回21瓶(248克/瓶),还有57瓶(248克/瓶)各零售经营户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货值金额456元。
二、当事人经营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甜甜怡情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甜甜怡情梅”的相关投诉。经本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陆元整(¥456元);
2.没收不合格的产品“甜甜怡情梅”57瓶(248克/瓶);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吸取此次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