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湖北省黄石市通报2023年上半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2023-07-05 11:07:08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关于2023年上半年黄石市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行业服务水平,根据《2023年上半年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联合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全市16家在营车检机构中抽取6家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为现场核查和视频核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主要核实检测场地环境、检测设备状态、人员资质能力等;视频核查为随机抽查重点车辆(重型挂车、重型货车(罐车)、校车(客车)、面包车等)检测视频,组织专家核查检测流程是否规范,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经查,6家车检机构资质能力基本符合要求,但不同程度存在检测流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分析

1.外检人工检验部分项目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车检机构未按要求检测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安全装置;部分车检机构测量轮胎花纹深度、栏板高度、对称高度差等项目过程不规范;个别车检机构未准确识别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安检项目部分流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车检机构检测驻车制动时存在利用脚刹代替手刹、提前制动等情况;灯光检测时车辆前移导致数据存疑;底盘部件检测时未使用底盘间隙仪;空车质量未评判、数据存在异常。

3.环检项目部分仪器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车检机构检测过程中转速仪、油温传感器、排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检测时不规范等问题;个别车检机构自行按非工况法检测。

4.其他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正确使用安全拉绳等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机构环检报告单中个别项目填写不规范。

三、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车检行业秩序规范发展,减少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车检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检查结果显示当前车检行业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部分车检机构检测能力急需加强。

1.经查,黄石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轻微问题,责令自行整改。大冶市瑞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湖北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黄石华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黄石市恒屿机动陈检测有限公司、黄石百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5家机构未严格执行相关检测标准,不同程度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数据存疑等问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责令于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

2.市市场监管局将约谈上述5家车检机构,对相关问题线索及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数据造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并同步报至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3.各车检机构应对照通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抓好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车检行业协会举行专题培训会、案例分析会等活动,引导全市车检机构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参照本次活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对辖区车检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于10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备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雷航

联系电话:18153571282。

附件:2023年上半年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问题汇总表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黄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2023年上半年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建议

1

黄石众安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空车质量未评判。

自行整改。

2

大冶市瑞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人工检验过程中,车辆外观、轮胎花纹深度、对称高度差未进行检测,存在减少、遗漏应当检测的项目。底盘动态检测不规范。

2.检测驻车制动时,引车员利用脚制动代替手制动,存在检测不规范行为。

3.检测二轴制动加载时,制动检验台台体为举升。轴流风机使用不规范。

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3

湖北安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不透光烟度计操作使用不规范,未发现使用测量工具测量栏板高度。

2.底盘部件检测时,未发现检测员操纵底盘间隙仪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环检报告单排防污染物测试烟度实测值填写不规范。

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并约谈。

4

黄石华奕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底盘部件检测时,未发现检测员操纵底盘间隙仪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2.外检未使用测量工具测量栏板高度。

3.人工检验时未对侧、后、前下部防护进行检验,且安检报告单中人工检验结果安全装置缺项。

4.工况法改为非工况法。

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并约谈。

5

黄石市恒屿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在检测驻车制动时,检测人员利用脚制动代替手制动,存在影响检测数据的行为。环检报告单排放污染物实测值数据填写不规范。环检过程中转速仪、排气分析仪、油温传感器使用不规范。

2.检测二轴制动时,引车员未按提示提前采取制动,存在影响检测数据的行为。

3.灯光检测过程中,引车员操作车辆向前移动,存在影响检测数据的行为。

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并约谈。

6

黄石百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空车质量仪器设备检测结果数据存疑,一、二、三轴累计轴荷小于静态轴荷。未发现使用测量工具测量栏板高度,不透光烟度计、油温传感器使用过程不规范。

2.人工检验项目未发现检验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存在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3.一轴制动测量过程不规范,引车员未按提示操作。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

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并约谈。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隆化县:“共享农场”绘就乡村振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你点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辽宁省凌 ...

  • 内蒙古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乡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