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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2023-06-19 15:2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6日,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3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300530210的香糟鸡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糟鸡,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4月4日向新昌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JKS2360218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召回并自行销毁63袋。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上述香糟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8元,罚款5100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香糟鸡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0240ZX的韭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七星街道石百仁蔬菜摊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4月10日向新昌县七星街道石百仁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0256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石百仁蔬菜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3100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0318ZX的酸白菜、XBJ23330624310330317ZX的腌白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魏君咸菜店经营的酸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腌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4月10日向新昌县魏君咸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02824、20230282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扣押库存的酸白菜2.4kg,腌白菜2.35kg。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魏君咸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1元,没收扣押的腌白菜2.35kg,酸白菜2.4kg,罚款3100元。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0441ZX的芒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七星街道王博水果店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年3月27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5月6日向新昌县七星街道王博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0418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王博水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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