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13 15:5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2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3〕3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3〕31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2100000615672196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2023/6/9

程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古村里的青年创客

  •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配合江西省市 ...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洛舍市 ...

  • 喜看硕果盈枝 共话前景无限——20 ...

  • 一座博物馆里的农耕史诗——中国一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