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0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3年10号)
在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中,2023年2月13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渌口区朱亭镇粤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长沙颗粒庄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2023-01-09原切桃肉(凉果类)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原切桃肉(凉果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12567730042
产品名称:原切桃肉(凉果类)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朱亭镇粤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龙凤村李家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13日我局收到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渌口区朱亭镇粤客隆超市不合格检验报告,3月15日予以送达,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申请复检,经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复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2023年2月渌口区朱亭镇粤客隆超市从送货上门的商户处购进该批次原切桃肉,因未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未索取供货者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无法查实供货商具体名称、进货数量、时间、货值金额等不合格食品经营情况。根据抽样记录显示抽样基数为3.2kg,抽样数量2.41kg,至核查处置现场检查时,该食品库存8包,计0.322kg,销售价18元/kg。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存在主观过错。案发后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该不合格食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该批次食品库存8包,计0.322kg,已全部封存下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原切桃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鉴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数量少,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系初次违法,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发布了召回公告,有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措,但当事人所售食品无法召回等情节,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2023年6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3】第3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发出召回公告,下架销毁不合格食品;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