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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核查处置信息

2023-06-09 20:40: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7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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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信息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涉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信息公示表

序号食品抽检基本情况原因排查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企业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抽样单编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GZJ235300007103400762023-03-01标准指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

实测值:1.24827
名称:昆明幻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沙坡小组16号
名称:昆明幻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沙坡小组16号
国抽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排查及整改措施:经公司自查,因生产当天天平秤没校准,工人操作失误,结果就出现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实测值超标。1.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2.2023年3月22日主动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召回产品89件 3、该公司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GB/T 20977标准流程,每天对天平秤进行校准,保障食品安全
名称:昆明幻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沙坡小组16号
任务领取时间:2023.3.22

启动时间:2023.3.22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2.责令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3、进行复查
生产企业:
1.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2.2023年3月22日主动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召回产品89件 3、该公司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GB/T 20977标准流程,每天对天平秤进行校准,保障食品安全
复查时间:2023.5.6

复查结果:1、对员工进行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2、严格落实GB/T 20977标准流程,每天对天平秤进行校准,保障食品安全

立案时间:2023.3.2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3.6.1



处置单位: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3]129号

违法事实认定:昆明幻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周卓彬称该公司生产销售 “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冷加工)” (生产/加工日期:2023-03-01;规格型号:160克/ 袋;质量等级:/)的情况为:该公司于2023年3月1日生产上述产品90件(每件16袋,2.56公斤/件),于2023年3月7日被抽检1件(16袋),单价2元/袋,支付抽样费用32元。剩余89件于2023年3月9日销售给昆明经开区新裕源食品经营部,销售单价为32元/件,销售金额为2848.00元。该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向经销商发布召回通知,并于2023年3月23日该公司已将上述不合格产品89件全部召回。该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收入为32.00元(样品费用),货值金额为2880.00元。
处罚种类和依据: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况说明及法律依据: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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